各有关单位:
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物集中治理单位,在国家的污染物减排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点。
为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功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平,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决定2013年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活动,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一、评优范围
凡从2012年1月1日以前投产并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新厂运行满一年可参加评比),未发生重大事故,且运行一年以上处理水量不低于设计水量60%,运行三年以上处理水量不低于设计水量75%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评比。
二、申报程序
参加评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填写《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申报表》,经各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参评单位。
三、评优依据: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2、《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国家标准(GB)》(GB24188-2009)
四、评优重点:
评比将从污水有效处理量、污水污泥处理质量、运行成本和污水处理单耗、生产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考核。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效、经济、稳定运营,并着重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水平。
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标准(试行)》
五、评优组织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是评比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将组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委员会”,聘请评委若干名,是行业内从事工艺、设备、监测等方面的污水处理专家。
六、考核程序
1、培训:开展考核评比前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各参评单位及专家进行培训,学习《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标准》。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掌握标准。
2、自评: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申报表》,上报各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
3、复核:由“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比委员会”组织对申报资料及现场进行复核。
4、确定:评比复核结果经“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报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批准。
七、考核纪律
1、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
3、在进行现场评审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
八、奖励办法
通过考核评选出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十佳城镇污水处理厂、优秀运营单位、运营达标单位、优秀厂长,授予奖牌和证书,并推荐参加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活动。
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国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污染物集中治理单位,在国家的污染物减排战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各级政府的密切关注点。
为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功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水平,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业务指导下,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决定2013年开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活动,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
一、评优范围
凡从2012年1月1日以前投产并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新厂运行满一年可参加评比),未发生重大事故,且运行一年以上处理水量不低于设计水量60%,运行三年以上处理水量不低于设计水量75%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评比。
二、申报程序
参加评比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填写《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申报表》,经各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参评单位。
三、评优依据:
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2、《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国家标准(GB)》(GB24188-2009)
四、评优重点:
评比将从污水有效处理量、污水污泥处理质量、运行成本和污水处理单耗、生产运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考核。强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效、经济、稳定运营,并着重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水平。
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标准(试行)》
五、评优组织
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是评比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将组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委员会”,聘请评委若干名,是行业内从事工艺、设备、监测等方面的污水处理专家。
六、考核程序
1、培训:开展考核评比前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各参评单位及专家进行培训,学习《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评比标准》。统一认识、明确要求、掌握标准。
2、自评: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申报表》,上报各市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后确定参评单位。
3、复核:由“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比委员会”组织对申报资料及现场进行复核。
4、确定:评比复核结果经“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评比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正式报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批准。
七、考核纪律
1、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
3、在进行现场评审时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
八、奖励办法
通过考核评选出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十佳城镇污水处理厂、优秀运营单位、运营达标单位、优秀厂长,授予奖牌和证书,并推荐参加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节能减排绩效考核达标活动。